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骆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4〕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骆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