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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人大任命为审判员后进入不了法官序列”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12 2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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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管理政策,法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的聘任制书记员,可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按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报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同意,解除聘任制管理后转入法官序列;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的聘用制书记员,按《公务员法》的规定不能任命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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