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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趋隐蔽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05-04 00:47:00

  裴显鼎: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趋隐蔽

  5月3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节节上升,2011年、2012年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79%、224%,从这两个数字大家就可以想见这种犯罪的严重性已经发展到了什么程度。这还是法院受理案件和审结案件的数字,如果再去从公安执法机关、侦查机关再了解数字,可能更为惊人。所以我们必须看到,也必须承认,食品安全的形势确实是非常严峻,不可等闲视之。

  更可怕的是,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所以这种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以前按照大家理解的过去就是在食品中掺入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现在已经发展到了采取技术手段,从有毒有害的物质中提取出一些好象能够蒙哄过关的食品、能够规避一些质检部门质检手段的食品来。再有就是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再比如说,食品的滥用添加剂问题,现在不仅在食品的加工环节,而且已经在食品和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贮存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来想办法严密刑事法网,就让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就会让他们容易得逞。

  另外,这种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与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犯罪分子往往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合又相对独立,跨地区作案明显增多,而且在犯罪活动过程中很少留下证据,给追查源头犯罪设置了重重障碍,所以综合考虑,必须加大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力度,然后共同形成合力来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