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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变虚为实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8-01-29 14:13:31

    “严管就是厚爱。重锤敲响新年廉钟。”新年伊始,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方案》,接连出现的还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管理”等文件。
  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变虚为实,重点解决了党风廉政工作谁来抓、怎么抓、抓什么和抓好抓坏不一样的问题;注重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方面,从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部门(支部)廉政党课、观看教育片、谈心交心次数、痕迹管理等方面细化,把思想教育抓实留痕。方案结合法院审判执行,采取党组成员、院领导和部门(党支部)每季度报责任清单和痕迹资料,以百分制的方式重点对加强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教育监管、制度建设及具体目标落实等进行自查、检查和考核,同时明确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该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首次将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逐一细化并规范责任追究程序,解决了出问题找不到责任人,责任追究不规范的问题;监督责任的规定将监督责任细化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纪律作风的监督、违规违纪的惩处等,同时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作出明确规定;风险防控规定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采取查找风险点、个人主动自查、部门领导自查和部门自查的方式,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防控措施。(区鸿雁)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