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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宗仁等19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2-13 23: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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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宗仁等19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8〕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杨宗仁、刘晓云、夏道虎、李占国、吴偕林、张甲天、胡道才、田立文、杨临萍(女)、黄海龙、陈凤超、王树江、韩德洋、侯建军、李智、张海波、陈明国、沙闻麟、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8年2月8日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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