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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31条意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29 20:29:00

  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全区法院,《意见》将对全区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指导。《意见》共有31条。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内蒙古高院对每一条意见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内蒙古高院提出要狠抓执法办案,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树立诉前为主、庭前为主的观念,尽量使一些简单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内蒙古高院提出要先从加强自身管理入手,狠抓机制建设,推行审判长联席会议、重大疑难案件通报、裁判文书评比评查、改发案件分析会和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形成提高审判质效的整体合力,结合“百万案件评查”,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办铁案,民事、行政案件创精品”活动。
  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内蒙古高院提出要狠抓队伍建设,加强廉政监督,探索建立人情干扰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审务督察制度,加强对下级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查处力度,对确有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作者:张明杰 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