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在江苏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据介绍,自2009年起,江苏全省261个人民法庭,以大力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大排查、大调研、大调解的实践活动为契机,广大法官纷纷走出法庭、深入城乡,为企业、为百姓解难千万件。
围绕隐患开展大排查
江苏全省各地人民法庭紧密围绕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排查债务、劳资、拖欠工程款纠纷等涉及经济环境变化的案件;排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宅基地及房屋流转等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的案件;排查医患、物权、拖欠农民工工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纠纷等事关民生的案件。通过深入排查,掌握各类案件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群体性纠纷中的苗头隐患,掌握辖区的社情民意,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并逐一建立台账,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全省人民法庭仅2009年就排查走访发现各地矛盾纠纷11715件,联系企业1213家。
找准难题开展大调研
“法庭的分析年报太管用了,不仅帮助乡镇党委、政府及时掌握辖区的社情民意,还为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源头提供了可行依据。”这是盐城市的一些乡镇长对人民法庭发送的“矛盾纠纷分析年报”的交口称赞。这份年报是盐城各个人民法庭在深入镇村进行调研后提供的矛盾纠纷报告,成为帮助乡镇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剂“良方”。
江苏省各地人民法庭将深入调查研究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具有全局性、突出性、前瞻性问题的分析研判,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举措。全省各地人民法庭去年以来发出司法建议1173份,开展法制宣传5580次,培训人员31381人次。
在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中,江苏各地人民法庭对于诉讼中有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地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时机和积极因素,尽可能地多做辨法析理工作,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调撤率超过67.08%。(记者:娄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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