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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中院双管齐下形成立体执行监督系统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29 20:20:00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形成了立体的执行监督系统。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对宁波法院清积活动所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

 

  加强内部管理

 

  为防止执行过程中出现消极不作为、乱作为和腐败等现象,推进公正高效廉洁执行,宁波中院自2008年开始从法院内部着手加强管理,建立起一系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是建立监督体系的关键。执行工作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包括财产调查、查封、扣押等。
  宁波中院还切实履行起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对审查中发现的基层法院在执行中的瑕疵问题,以案件反馈表的方式予以提示。对基层法院执行不力、不及时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加强监督和指导。2009年,共提级执行23件,交叉执行65件,指定执行52件,使该类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引入外部监督

 

  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宁波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完善执行公开制度,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将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向执行当事发放随案监督卡,方便群众监督。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敏感性案件,宁波法院更在执行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不仅及时将阶段性执行情况汇报给党委及政法委、人大,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记者:舒 沁 通讯员:徐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