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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16项制度保障执行权规范运行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09-11-11 17:00:00
  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制度建设,把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作为解决执行难的根本途径。截至目前,已制定出台了16项执行工作制度、意见和规定,并下发全市法院执行。这些制度的实施把天津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向一个崭新阶段。

  16项制度分别围绕着建立健全执行分权运行机制、执行公开机制、执行行为规范管理机制、执行内外部监督机制、执行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以及执行工作考评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保证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和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关于设立专门执行机构办理执行救济事项,推进建立执行权分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保障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别由不同机构行使,改变了当前一个执行机构既行使实施权又行使监督权,权力过于集中,自己监督自己的弊端。

  《关于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使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行”。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和《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等制度,对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职责分工、行为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公正、高效的执行。

  《关于执行财产调查的若干规定》、《关于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恢复执行的若干规定》等制度以防止执行中的腐败现象、防止消极执行和乱执行为重点,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严密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