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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纷争 天津法院打出组合拳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3-13 23:05:00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前排右二)视察法院工作。

 

 

 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

 

 导诉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全国优秀女法官”刘玉梅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

 

  2009年,天津法院各类案件一审调撤率为58%,同比上升了5.83%;全市法院初信初访下降了54.4%,进京非正常访下降87%69月连续4个月进京访实现零上访。2009年全市审结各类案件接近18万件,而新增上访案件不到结案数的0.8%。

 

  诉讼服务中心——诉讼从服务开始

  

  天津高院推行建立的诉讼服务中心,是天津法院系统构建和谐司法的重要举措。

  说到为什么要建诉讼服务中心,天津高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排查,他们发现律师、当事人反映,需要一个平台答疑解惑。于是,一个集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投诉、接访、咨询、判后答疑、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接收、诉讼调解、司法求助等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架构,应运而生。

  和许多新生事物一样,起初,一些人对它持观望态度。然而,一度是天津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大户、也是最早响应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的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很快通过这一举措尝到了甜头。南开法院院长徐同合告诉记者,一开始,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天天人满为患,一个月下来,人流处于正常,随之,我们的涉诉信访数量呈逐渐下降趋势。

  诉讼服务中心在南开法院的成功运行,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很快,这一举措在全市23家法院迅速推开。在天津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记者看到,诉讼服务大厅宽敞明亮,申诉立案、领取传票、申请再审、法官联络等窗口标识明显,当事人由导诉员引领。服务中心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提供复印打印、发传真、免费上网服务。

 

  召开案件听证——疑虑因听证消除

  

  对缠诉缠访和重信重访案件实行听证制度,是天津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大举措。

  当事人于某是一名上访老户,与其兄弟之间因房屋承租权纠纷诉至法院。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认定于某兄弟三人应分别承租诉争房的三间居室。但于某不服,以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缠诉缠访,并有过激行为。二审法院邀请房管部门、当事人所在辖区人大、当事人所在街道、辖区派出所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该案进行听证。经过各方陈述,与会代表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结果有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一致认为,无论从公有住房的管理规范、政策规定,还是从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抑或是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书证效力大于证言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上讲,两级法院的判决都是客观合法、公平公正的,于某要求由其一人承租全部诉争房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听证会结束后,于某表示服判息诉。一起长达4年的涉诉信访就此画上句号。

  类似这样的方式化解矛盾,在天津三级法院绝非个案。为有效化解矛盾,让当事人走出无休止的缠诉缠访泥淖,天津高院还建立了涉诉信访案件评估研判机制。对于重点信访案件,由诉讼服务中心以妥善解决重信重访案件为着力点,实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排查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新模式。

  

  多方联动调解——矛盾由调解化解

  

  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格局,是天津三级法院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举措。

  天津高院副院长刘金波告诉记者,这项举措是由基层法院积极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以后,由市高院积极推动,上升到市委的决策。

  记者了解到,天津法院推行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以后,很多法院从中获得灵感,不断拓展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宁河法院在乡镇设立流动诉讼服务站,定期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延伸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南开法院把法庭开进社区,作为诉讼服务中心的延伸。蓟县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多方联动大调解。

  基层法院的积极探索,很快得到天津高院的重视和肯定。20095月,天津高院会同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指导性文件,4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天津市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天津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记者了解到,2009年前三季度,天津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1204件,调解成功率达90%

  对于天津高院主导的大调解格局,天津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200911月,天津市委政法委在天津高院主持召开全市多方联动大调解经验交流会,推动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方联动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记者 李经纲 祖先海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