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是在自愿、互利、共建、整合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建立的。协议机制就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制度;培训宣传、交流研讨制度;联合调研、咨询互助制度和统一标准、联动调解制度等协作内容与方式以及保障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据介绍,在今后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工作中,双方将共同按照协作机制的有关内容,加强横向联合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效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推动天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增强天津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供坚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作者:张晓敏)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