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及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有效举措,从机制设计、健全机构、队伍建设、制度保障等各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天津高院成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以来,积极探索少年法庭工作的新途径,对全市法院的涉少审判进行有效指导。2009年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少刑事案件1584件,结案率达90%;受理涉少民事案件2585件,结案率达95%。在审判中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各项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积极做好“寓教于审”工作。2009年至今年4月,给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800余人次,有效保证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在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时,立足教育和挽救,努力做到“宽严相济”,依法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有效预防重新犯罪。通过延伸跟踪帮教等工作,矫治、挽救了大批未成年罪犯,为他们回归正确的人生轨道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加大对青少年的保护力度,对于严重残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暴力犯罪予以坚决打击。
各级法院紧密结合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与相关部门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不断深化涉少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比如,采取对话机制、“三段两议”审判方式、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恢复性司法模式、圆桌审判、综合治理、建立青少年罪犯帮教基地等等。和平区法院建立青少年罪犯帮教基地,将判处缓刑的外来务工青少年、在校学生分别放到帮教基地进行考察,并定期派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既缓解了监管机关的压力,又使其能继续务工、求学,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在某帮教基地务工的7名缓刑青少年已顺利渡过了缓刑考验期。积极有效的改革措施与司法实践,丰富和发展了天津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内涵,也为不断完善天津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促进预青工作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作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