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法院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干警、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执法业绩档案系统,为促进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天津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执法业绩档案工作,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法院系统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以促使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考核评价法官、发现纠正和处理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法官进行奖惩等,提供重要依据。
据了解,在全面推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建设工作中,天津高院坚持改革创新,根据审判庭和综合部门的不同情况科学设置档案内容,分类建立业绩档案,并创新档案管理模式,以实现网络的智能管理。与此同时,天津高院还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实行分级考核,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在干部提拔晋升、评先评优、公务员考核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经过半年多的大力推广,天津法院系统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的实施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执法业绩档案对法官审判业绩的依据作用和比较效应,使法官个体和所在部门产生紧迫感,促进干警执法能力的提升,营造比学赶超、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二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使执法作风有了明显改善。三是为评先树优和提拔使用干部提供了直接、科学的依据,避免了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记者: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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