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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中院确保媒体监督无障碍
  • 来源:宁夏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4-12 22:30:00
  48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金柱在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座谈会上承诺,在法律法规和新闻纪律允许的情况下,固原市中院为新闻媒体实现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提供无障碍的便利条件,促进法院“阳光司法”。
  固原市中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和重大执行案件,法院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媒体记者旁听案件庭审、参与现场执行、采访报道法院工作后,法院可以提供裁判文书复印件、庭审笔录、庭审录音录像、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等。如有必要,也可以为媒体提供其它可以公开的背景资料和情况说明,配合媒体记者客观、真实、公正地开展司法报道。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举措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它信息,法院将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报会、新闻通稿、网站等形式向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以便让媒体、公众及时了解事件真相和诉讼进度。加强与媒体记者交流意见,沟通信息,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反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座谈会或研讨会,并确定固定的部门和人员加强与媒体记者的联络。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院将及时加以研究处理,改进工作,并进行反馈。(作者: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