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20条实施意见印发全区法院,助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法院深入持久开展。
实施意见要求将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干警,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案件。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区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成立高、中、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或执行快速反应小组,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快速反应新机制。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确保2011年上半年完成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目标任务。(记者:周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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