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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推行案件廉政回访 结果存入法官个人廉政档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24 22:34:00

  2010年7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办理的案件,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廉政回访,回访中发现法官有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5月20日,宁夏高院印发《廉政回访制度》,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廉政回访制度》规定,每年由纪检监察部门按一定比例抽取当年宁夏高院审结的一、二审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采取直接走访、召开座谈会回访、问卷调查回访、电话回访和约见回访等方式,对法官所审判案件、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承办人是否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接受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吃请或送礼;案件执行款物、人身伤害赔偿款的收取和领取情况;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案件承办人的审判作风、公正、廉洁情况的总体评价意见等。回访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依据之一。(记者:周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