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平凡、平和、平静’诠释为做‘平民法官’的标准,并将其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平台,深入开展争当‘平凡、平和、平静’平民法官活动。”5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院长路华回味着王胜俊院长视察平罗法院的情景,对记者说。
2009年6月,王胜俊院长视察了宁夏平罗县法院。近一年过去了,针对人民群众对“平民法官”的要求和期待,2010年5月24日,平罗法院党组《关于深入开展争当“平凡、平和、平静”平民法官的通知》确定“平凡、平和、平静”平民法官的基本标准,并诠释为:“平凡”是人民法官的价值追求,即不高傲、不张扬、不虚饰,彰显平民作风和民本意识,视人民群众为父母兄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奔波劳苦和抱怨指责,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成本,降低社会对抗,打造经济、便捷、温暖的“低碳”和“阳光”司法,以此赢得群众的认同和信任。“平和”是人民法官的处事态度,即法官作风、性情或言行温和、不偏激、平正谐和,让当事人从法官的言行中感受到司法温暖,确保让人民群众打一个受尊重、便捷、高效的官司。“平静”是人民法官的为人境界,即平和、安静、不躁动。法官要以平静的心态对待名利,把群众的事看得重一些,把自己的事看得轻一些,不枉法、不欺民。
平罗法院要求将深入开展争当“平凡、平和、平静”平民法官的活动作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全局性、长期性任务,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记者:周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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