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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市检一分院联合出台意见 规范诉审行为 理顺诉审关系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4-14 20:42:00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出台规范性意见,着力解决当前刑事诉讼中诉审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控诉和审判机关共同依法行使职权,提升司法行为的规范性、科学性。据了解,法检双方共同出台具体操作规范来理顺诉审关系,在全国中级法院尚属首次。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法律对诉审关系规定过于笼统,加之两机关之间沟通渠道不够顺畅,导致刑事诉讼过程中诉审关系中出现衔接不顺畅、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控诉和审判功能作用的发挥。

  据了解,此次北京一中院和市检一分院共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着重从实现诉审关系规范有序出发,对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发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会、完善抗诉案件审理程序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方面,规定检察院检察长可以亲自或委托本院主管相关业务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讨论抗诉案件的审判委员会,法院审判委员会必须保证列席检察长发言表达意见、观点的权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罪名变更方面,规定法院对于检察院起诉事实的法律性质,可以依职权进行变更,但是如果变更罪名的事实基础超出了起诉的事实范围,则法院无权变更罪名;法院更改起诉指控的罪名,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切实做到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补充侦查方面,规定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发现案件有遗漏的罪行或者有遗漏的同案犯,检察院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如果该遗漏部分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的,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对遗漏部分进行补充起诉,检察院决定对遗漏部分进行追加起诉后,应当在法院的审理期限内尽快提起追加起诉。(周万毅 李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