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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探索少年特色调解工作模式取成效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5-14 19:12:00
  近年来,北京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将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与对被害人的“关爱”融入调解工作之中,逐步摸索出“一二三四”少年特色调解工作模式。

  首先,把握“一个关键”,找准调解工作着力点。实践中,朝阳法院发现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监护人,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决定着赔偿能力,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决定着调解数额。因而,该院将监护人列为涉未成年案件调解工作的重点,针对被告人的监护人,注重辨法析理,敦促其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被告人创造从轻处罚的机会;针对被害人的监护人,注重指导其提出切合实际的调解方案,最大限度地增加调解可能性。

  其次,落实“二个措施”,将“释法”、“答疑”有机结合。该院少年审判庭制作了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及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状模板等格式化文书,明确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科学指导其搜集证据、撰写诉状、参与调解、依法维权;同时,在宣判后,专门安排承办法官解答当事人对判决书、调解协议的疑问,消除其误解或顾虑,力促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再次,做好“三个坚持”,强化被害人的调解参与。一是坚持以诚待人,耐心做好被害人的感情疏导工作,化解其抵触情绪;二是坚持以理服人,依法调解,根据案件事实引导被害人选择最佳解决方案;三是坚持以情感人,将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相关信息告知被害人,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努力促成双方调解。

  最后,实施“四个结合”,引导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该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创造性地将调解工作与审前社会调查、审中亲情教育、判后法官寄语及法制教育工作密切结合,以社会调查为基础,以亲情教育为推动,以法官寄语为辅助,以法制教育为延伸,通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细致工作,教育感化被告人认识自身错误,调动其调解积极性,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作者: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