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调衔接 化解矛盾“零距离”
北京密云法院自2008年3月诉前调解机制全面启动以来,由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解决纠纷已达430件,同时通过立案前的劝导机制,很大一部分矛盾在诉前通过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得到了解决,有效降低了成诉率。依托多元调解联动模式,法院近两年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1.8 %,逐渐形成化解矛盾多,立案少、涉诉信访少的良性循环。
如今,该院已经形成了以自身为主导,联合辖区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村民调组织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将人民调解、治安调解融入诉前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优势互补。为有效做到诉调对接,该院通过适时召开辖区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干部参与座谈会的方法,主动走访村民调主任,并在各乡镇及主要行政村设置1到2名调解联络员,同时将成员的联络方式等基础情况制作成卡向群众发放,确保沟通及时和顺畅。
据悉,两年来法院利用多元模式联合辖区有关调解力量(含委托、邀请调解、诉前主动介入指导调解等)接收纠纷1716件,调解成功1459件,成功率达85 %。此外,法院给民调组织讲授法律课24场,听课人数近2000人次;人民调解员参与讨论、调结案件210余件,参加的调解员300余人次。截至到目前,法院共发放调解联络卡、忠告卡1500 余份,通过两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00 余人次。
二、速裁机制 纠纷进入“快速路”
两年来密云法院积极探索制定多项有效措施,努力使其运行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法院通过该机制成功调处纠纷689件,其中146件纠纷经调解后即时履行完毕,276件纠纷经息诉后不再起诉。2008年和2009年诉前调解分别处理的纠纷占当年应收民事案件总数近三分之一,法院年度收案数呈下滑态势,息诉率稳步上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前调解能在短时间内调处矛盾纠纷,一些简易案件不必经过立案、分案、排期、送达、答辩、开庭等诸多环节,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可一次性将多个矛盾一并解决,甚至一步执行到位。诉前调解在这点上体现出的经济性和实效性,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支持。
“以前打官司一怕费钱,二怕费时间,所以有矛盾轻易不敢上法院。这回我这案子还没起诉就先给解决了,总共不到6天,现在孩子都愿意回来看我了,我实在太高兴了。”76岁的王老太日前因子女不赡养自己而诉至法院,经诉前调解一家人和好如初了,她对记者如是说到。可见,高效解决纠纷是诉前调解的一大优势,在启动该程序时,该院规定立案人员先向当事人进行立案预登记,出示《诉前调解建议书》,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若起诉人接受诉前调解则签名确认,立案人员当日将案件转交承办法官,在3日内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对于启动诉前调解的,当日登记并交具体承办法官,由其3日内组织当事人及有关调解人员或开出《调解联系函》将案件移至有关调解组织。诉前调解办理期限一般限定在自程序启动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经庭长批准可延长5日,期间调解次数以3次为限。
三、延伸职能 建立纠纷“报警器”
近年来,密云法院将诉前调解工作融入人民法院“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实践活动中,逐步加大下乡走访、巡回排查调处纠纷力度,严防纠纷升级扩大。为及时了解辖区内隐性纠纷,该院一方面对来访事件逐一登记;另一方面主动保持与辖区镇政府信访办互动,构筑涉诉信访的第一道防线。
同时该院积极创新诉前调解便民举措,根据实际建立急案诉前调解、农时诉前调解、假日诉前调解、预约诉前调解、巡回诉前调解等并行的工作机制。如对涉及农资、赡养、抚养费、抚恤金、劳务报酬的纠纷做到快调、快结;农耕时节加大下乡走访力度,主动实地勘察、实地调解;将法官轮值驻庭制常态化;并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上门调解”等;在乡镇司法所、村委会设置巡回审判点,定期排查纠纷、巡回调解。
四、能动司法 营造调解“新环境”
在密云法院,涉诉上访之所以能顺利解决,也得益于法院为诉前调解营造的良好氛围。在诉前调解机制中,该院规定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风范和举止,该院首先要求干警需从接待用语、着装仪表等细节入手规范言行作风;同时强化立案接待窗口的服务职能,注重改善服务细节,如张贴温馨标语、备齐书写桌、备用纸、笔和饮水设施等;加大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使辖区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人性。
并且,密云法院规范诉前调解全程需注重释明告知答疑解惑。针对辖区大部分诉讼群众法律知识缺乏的实际,法官应善于发挥人格魅力,以和蔼的语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做到详尽阐释,用通俗明白的方言土语辩法析理。调解达成协议后,适时跟踪回访,进一步做好法律解释和安抚教育工作,彻底实现定纷止争。(作者:王雪 周静)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