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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暖人心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5-25 19:25:00

  把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作为司法救助的重要对象,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北京市法院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促进未成年当事人积极乐观地生活、学习,为这片特殊的温馨园地播洒了“爱”的阳光和雨露。
    

  救助资金:面向社会筹集慈善捐款
    

  “我为许多基金会都捐过款,但像今天这样挽救帮助孩子的项目还是第一次遇到,我钦佩从事这项工作的法官们,也愿意出一些绵薄之力,因为这件事情太有意义了!”这是慈善人士钟先生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设立“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新闻发布会上发表的一段感言,他为该项基金捐赠了113万元港币。 
  资金来源是确保司法救助开展富有成效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开展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大都由当地政府统一拨款。北京法院在充分利用政府救助资金的基础上另辟蹊径,积极面向社会筹集慈善捐款而非政府拨款,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律协未保委下设的专项基金,一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这两项基金全部是由慈善人士捐款组成。截至目前,已利用上述基金对全市三级法院审理案件中的40名特困未成年人给予了司法救助,总金额达39万余元。
    

  救助程序:前置+简捷+专人
    

  与普通的司法救助不同,北京法院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探索出一套特殊的救助程序:“前置+简捷+专人”。“前置”,是指目前针对普通主体的司法救助通常启动于案件的执行及信访阶段,而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则可以前置到宣判阶段即启动,对于情况特别紧急的,还可以再前置到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判之前的任何诉讼环节;“简捷”,是指申请救助的程序、手续最大限度简化、发放救助款最大限度快捷;“专人”,是指市高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市各级法院申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的情况汇总备案、及协调解决新问题。在各级法院设立“专职联络员”,负责本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的日常申领、跟踪回访、备案建档等事宜。这一系列特殊程序的推出,为未成年人在介入诉讼后的第一时间即能及时获得司法救助提供了宝贵的“绿色通道”。
    

  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多元化
    

  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多元化”是北京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中秉承的一个重要原则。经过深入调研,北京法院统一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归纳为包括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内的6类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人缺失、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家庭无力抚养、自身又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等等。而这些特困未成年人,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也可以是民事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未获得及时赔偿的未成年被侵权人,还可以是未成年被告人,而且对未成年人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没有任何限制。
    

  救助内容:不限次数、不拘一格
    

  北京法院本着最大限度挽救、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救助不限次数、不设上限,救助方式也不拘一格。实践中,法院对未成年人采取了资助复学、资助培训、资助就医、资助就业等多种救助方式,同时还格外注重与心理救助相结合,在为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还为他们聘请心理专家辅以细致深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鼓励工作。几年来,这一笔笔救助金就像一支支温暖的火炬,帮助一个个困境未成年人赶走阴霾、照亮前程,让他们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所特有的温情和友爱。(作者:刘玉民 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