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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法院:深化“六项机制” 体现司法能动性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6-04 22:36:00
  2010年以来,北京石景山法院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对审判、队伍建设等项工作进行积极部署,并从“三条线”对原有建立的“六项机制”进行深化,进一步体现司法的能动性。

  ——深化“法官留学”机制适用范围,使更多年轻法官能够贴近群众。石景山法院去年与古城街道签署了共建“法官留学”机制《合作协议》,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将年轻审判人员派驻社区基层组织,通过观摩和参与社区工作,及时了解和把握社群民意,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同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化解基础性纠纷。该院正在探索与辖区其他街道建立此项机制,使年轻法官能够深入更多街道、学习更多经验、化解更多基层纠纷。 

  ——深化“街道联络员”机制,壮大联络员队伍,充分发挥“社区联络员”机制的联络、传递作用。石景山法院将一批中层领导纳入到联络员队伍,每季度按职责走访各街道,了解群众司法需求、纠纷动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同时反映法院季度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最新工作举措及便民措施,向社区居民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及院刊《使命》,进一步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让中层领导贴近群众、了解群众需求。深入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减少群众讼累,方便群众诉讼。该继续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让法官真正下到社区、走进百姓家中、深入矿山企业开庭、调解、调查取证,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便捷、司法的阳光。在活动开展一年多的时间里,全院法官下基层办案2000余次,收到包括败诉方送来的锦旗30余面。法官们的司法为民意识提高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了。

  ——深化“商事纠纷预防”机制,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而逐步减少诉讼纠纷的出现。今年,石景山法院在商事纠纷预防机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阶段的基础上,建立了出入企业调研制度,及时深入涉诉较多企业及困难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态及困难,找准企业的法律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丰富了“事中调控”手段,结合企业类案件可防、可控的特点,出台《商事纷案件调处流程》,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电话调解与现场调解、辅助人员调解与专业人员调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与协商,减少对抗;建立了问题回馈制度,及时发现诉讼中企业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向企业发送法建议,从问题、原因、危害及建立四个方面建议企业进行说明和指导。

  ——深化“双项沟通机制”,保障与区属相关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化解纠纷苗头。石景山法院去年与区国资委、辖区银行等建立了此项机制,定期向上述单位通报涉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司法建议,预防诉讼风险,上述单位定期向法院通报重点工程、项目进展等动态,使法院能够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全面掌握纠纷背景,化解“隐性”纠纷,并对即将诉至法院的纠纷做好应对准备。今年,该院与土地储备中心建立了此项机制,及时通报审理拆迁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同时了解拆迁方面动态、政策变化等内容。

  ——深化“季度工作通报”机制,及时向区委、区人大传递审判动态,接受监督。石景山法院从2007年开始每季度向区委、区人大等相关部门报送季度审判工作报告,全面反映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内容,让相关领导第一时间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今年,该院进一步充实了报告内容,增设了案件动态、问题建议等相关内容,提高了报告的参考性、指导性和借鉴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很好的参考依据。

  ——深化“行政案件通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石景山法院自2004年建立此项机制,每年进行两次通报活动,主管区长、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政府办、区法制办主管领导参加通报会,通过通报会了解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或瑕疵,法院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与意见。该机制探索近六年的基础上,法院与区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案件通报制度的决定》,使此项机制制度化、经常化、长远化,并探索加强联合调研和专题调研活动,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活动。(作者:牛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