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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法院:改进审判方式 打造亲和法院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6-08 22:54:00
  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道路上,北京密云法院一步一个脚印,将司法为民践行到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微之处方便民行、需求之时关注民生,情法之间体恤民心,健全便民措施。从感情上贴近当事人,不断改进审判方式,方便当事人,着力打造亲和法院。
                
  细微之处方便民行
    
  “五一”过后,北京密云法院的立案窗口前悄然多出了一摞摞彩色的小册子,仔细一看,都是为方便当事人而印刷的新版《立案须知》,以及各类案件起诉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立案材料,前来立案的当事人都争先恐后的查阅、带走,由于需求量大,第一批印发的小册子很快就被拿光。
  这是立案便民须知带来的变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修改,当事人不能及时了解新的法律规定,给当事人“打官司”造成了一定困难。“郊区法院中律师介入的案件相对较少,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淡薄,大部分当事人都由于立案材料不齐全而不能及时立案,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院长马强在谈到立案便民工作的初衷时说。因此,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往返立案次数,密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作了新版的立案须知,成为北京市首家修改立案须知的法院,除此之外,密云法院还多次组织法官调研,推出类型化案件立案指导册。就离婚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八类案件指导当事人做好充分立案准备。同时将《起诉状》、《申请执行书》、《上诉状》、《证据清单》、《举证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的样本在立案大厅和接待室显著部位摆放,供当事人参考。
  新版立案便民材料发放近一个月来,当事人对这一创新普遍感到方便、快捷。该院立案大厅法官办案统计表显示:一个月的时间内,该院平均每天多接待立案群众5名,有效的提高了立案效率,不仅方便当事人,还从源头减少了诉讼成本。
 
  需求之时关注民生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教育保险等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密云法院立足大局,急群众之所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2000年6月,密云县太师屯镇政府与李某签订供暖站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费以李某对供暖站的投资抵顶,合同期满后,供暖设备无偿留给镇政府。2009年4月,李某因身患重病,向镇政府提出解除合同申请,镇政府研究后同意解除。镇政府认为依据合同约定,应返还李某投资费用497.136万元。李某因对返还数额不满,拒将供暖设备交给镇政府。案件发生时正值入冬,距离国家规定的集体供暖日不足一个月,太师屯镇集体供暖区域内所有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供暖设备尚未检修,考虑到如不及时审理此案,将影响镇上数万居民的冬季供暖,承办法官王化雨在接到案件的当天就迅速组织开庭,为全面了解案情,王法官顾不上寒冷,顾不上吃饭,多次走访各村,探望生病的李某,耐心细致的反复做调解工作,看到王法官在大冬天里留下来的汗水,李某硬是撑起生病的身体,握着法官的手说:“王法官,我服了,我把设备给政府……”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这些年,密云法院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变革中社会心理和群众心态的变化,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带着深厚的感情办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
    
  情法之间体恤民心
    
  多年来,密云法院注重改进审判方式,让人民群众诉讼更便捷。在全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就地调解、就地解决纠纷的工作模式,变坐堂问案为到群众中去办案,把法庭开到街道社区,开到田间地头,开到百姓中间去,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既拉进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也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
  在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某村流传着这样一段佳话,高位截瘫七年的丈夫为了不忍拖累妻子,“强迫”妻子与其离婚,而妻子却最终选择“离婚不离家”继续照顾前夫。这段佳话的缔造者就是密云法院一名普通的民事法官付铁军。2003年,周某因某道路施工未设置警示牌,摔进坑中,导致高位截瘫。妻子高某七年来一直悉心照料,两人感情深厚,但由于不愿意拖累妻子,周某提出离婚,无奈被逼离婚的妻子只能选择“离婚不离家”,决定即使离婚也仍然愿意带着前夫改嫁。面对这样的真情,为减少夫妇二人的焦虑,再根据周某高位截瘫不便行动的实际情况,法官决定用简便的程序就地办案,提出有利于双方实际的调解意见,考虑到周某的身体状况,法官在庭上多做妻子高某的工作,决定将家中大部分财产留给周某。虽然高某同意离婚后仍然照顾前夫,法官仍然为周某找好了其他救济途径,告知周某,即使今后高某没有履行诺言,仍然有其他维权途径,可以请求子女赡养,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在得知周某一家无生活来源时,法官及时联系多家媒体,希望能找到愿意为周某一家捐款的好心人。并多次走访村大队,为解决高某的工作问题和周某的救济金问题多次奔波,在案件审结后,又多次回访,为周某带去牛奶、米面等生活用品。
  密云法院将巡回办案作为转变审判作风和落实司法思想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同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先后开展了“走千家进百村”、“法官送法到农家”等巡回办案活动。今年来,该院巡回办案走访村组42次,将法庭开在田间的“田园法庭”、开在农家的“农家法庭”、开在林山的“林间法庭”共27次,办结的案件中80%是调解结案的,无一件上诉、上访,通过巡回审判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作者:相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