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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6-13 18:41:00
  为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审判压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北京延庆法院近日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一是制定《延庆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范》。确立该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两种模式:一种为立案庭诉前调解组工作模式,设置诉前调解小组,由法官与特邀人民调解员、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另一种为该院永宁法庭“两书一卡一登记”诉前调解模式,由法庭委托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除明确诉前调解工作的主体外,该项制度还对适用诉前调解的纠纷类型、程序以及时限予以全面规范。
  二是将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该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是规范立案法官诉前调解阶段的提示释明行为。要求立案法官能够熟悉并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工作规范,如纠纷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处理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及时向起诉人提示释明。提示过程中准确运用法言法语,态度公允,注意保护起诉人相关诉讼权利,如起诉人不同意诉前调解,应及时对起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立案。
  四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共同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诉前调解情况通报会,邀请辖区内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参加,从每季度化解的纠纷中总结成功经验,反思问题不足。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通过为人民调解员上法制课、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法庭庭审、法官调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作者: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