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政委关于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委政法委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意见,上海高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活动。
近日,上海高院出台《关于上海法院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案件评查的目的意义。通过开展评查,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有效化解和预防、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二、案件评查组织。高院成立以应勇院长为组长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法院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案件评查小组。上级法院另成立案件复查小组,负责对辖区法院已评查案件的复查工作。三、任务目标。区县法院按照区县政法委的部署开展工作,一、二中院每年评查50件,高院主要负责重点案件评查和已评查案件的复查。四、评查范围。重点评查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民商事审判和执行案件。五、评查方法步骤。评查工作按照准备、自查、复查和整改四个阶段分布实施。六、评查结论内容与效力。评查结论以书面形式,从执法理念、事实认定、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意见。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要求,要求全市法院精心组织,及时通报,注重效果,保证案件评查活动有力推进,切实提升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