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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委托商事机构调解涉外难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10 19:09:00

  6月9日,上海法院涉外商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已有丰利海外公司诉上海华星物资公司等3起涉外商事案件由上海二中院委托中国贸促会上海分会调解成功。该批案件的顺利结案标志着上海已初步建立了诉讼案件委托商事机构调解的基本操作规范,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据介绍,随着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也不断增多,2009年上海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含涉港澳台)收案达1181件。为及时、妥善地解决涉外经济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上海高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与贸促会上海分会协商,就充分发挥商事调解机构的专业作用,提升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规范商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于2009年12月签署了《关于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委托调解的会议纪要》,构建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诉讼与商事机构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
  上海高院与贸促会上海分会签订的《纪要》对法院委托商事调解机构调解的原则、案件范围、阶段和形式、启动方式、具体要求、完成期限、调解与诉讼的衔接、诉讼费用的减免以及协调机构等予以了明确规定。据此,一方当事人为外籍及港澳台个人或法人、组织的纠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合同纠纷等七类商事纠纷被纳入委托调解范围。法院委托调解的,可以在收到起诉状之后、正式立案前,也可以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还可以在开庭审理以后,采用委派、委托以及邀请等方式委托商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不久前,上海高院与上海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达成了《建立商事审判和行政协调合作机制的座谈会纪要》,涉外商事案件委托调解工作由此将得到进一步的推进和深化。(记者:卫建萍 通讯员:吴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