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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法院:法官三下牧区解民忧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4-09 23:05:00

  新疆北疆春雪初融,位于天山天池北侧的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春意盎然。46日,经阜康市人民法院精心协调,该乡白杨河村黑沙梁牧区34户牧民与乡政府签订了新的《草场征用合同》。该合同给予牧民更多的耕地、放牧和定居搬迁优惠政策,牧民们在这个阳光明媚的春日里喜气洋洋。

  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由哈萨克、汉、回等5个民族组成,哈萨克族占70%,以牧为主。今年113日,白杨河村黑沙梁牧区的牧民们聚集乡政府,要求解决2008年乡政府征收牧民草场开发土地问题,请求法院来人协调解决。阜康法院速派玛依拉、阿里木等几位法官,到上户沟乡调解这起草场征用合同纠纷。法官们兵分两路,分别与乡政府领导、牧民代表见面。

  经了解得知,200810月,上户沟乡政府与白杨河村黑沙梁牧区的马拉提、巴哈提等7个作业组34220名牧民协商,签订了征用31948亩草场土地开发合同,约定当年牧民人均分得耕地15亩。时至2009年底,牧民也未分得应有耕地。草场被征收,放牧没地方,牧民们要求乡政府赔偿。20091231日,乡政府答复,该项目是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乡政府无法补偿;今年春季项目验收完工后,按合同兑现每人15亩耕地。牧民不服这一答复。

  充分了解情况后,法官们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与法官们一起,精心设计了协调预案。120日,法官们邀请阜康市草原站和信访局负责人,赴白杨河村黑沙梁牧区,与牧民代表座谈并告知牧民,开发土地是根据天然草原退牧还草方案,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实施的牧民定居工程,用以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由于项目实施中资金因素,工程延期未验收,导致未将耕地及时分到牧民手中,恳请大家谅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引导,牧民们纷纷表示服从退牧还草规划大局,积极支持政府定居开发工程。

  两下牧区,法官们逐户走访牧民家庭,并反复征求乡政府意见。经过充分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46日,法官们再次来到上户沟乡,协助乡政府与34户牧民续签了新的《草场征用合同》。合同确定,乡政府在开发区负责修建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为牧民提供灌溉用水;牧民原耕地不动,今年415日前,在统一地块划给牧民人均15亩耕地经营;凡搬迁到开发区定居的牧民,每户分住房一套,享受定居点搬迁优惠建房补助2万元、棚圈补助5000元、人均10亩用地。(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 王建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