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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制定《两级法院发挥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意见》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04 20:18: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紧跟目前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形势,制定《两级法院发挥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意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注意从苗头抓起,解决老问题,预防新问题。

  乌鲁木齐中院党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日前作出的关于推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重大历史性机遇,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建立健全增强司法能力考评机制、司法为民作风养成考评机制、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考评机制。按照《两级法院发挥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意见》,该院结合当前辖区热点、重点问题,紧紧围绕党委统一部署,对棚户区改造、撤村建居、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和道路交通、医患纠纷、执行难等可能引发不稳定苗头因素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司法解决对策和建议,强化源头治理,解决老问题,预防新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目前深入开展的“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中,该院积极探索和掌握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注重用群众认同的态度、群众认可的方式、群众接受的语言、群众信服的方法去办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化解年”信访接待制度确定,每日庭长接待,每周三为书记、院长接待。通过接待来访,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化解了长年上访缠诉的老案、积案。今年以来,党组书记郭红、院长侍新力接待群众来访216人次。与此同时,不断完善诉调机制,坚持民事案件全程调解,稳妥推进民事执行案件调解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去年截至目前,调撤率达58.1%,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翟青峰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