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司法作风,出台了《新疆高院机关作风整顿督察实施方案》细化规定,强化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整顿。
《方案》引导和教育全体干警严守工作纪律,转变司法作风,注重工作细节,树立良好形象。要求加强管理,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力度,敦促全体干警不断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新疆高院党组强调,坚持按照《新疆高院机关作风整顿督察实施方案》,对上班和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以及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酒后上班、开庭、接访、开车以及违反网络管理使用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度内累计3次违反规定,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对有意搪塞、推诿当事人的干警和案件承办人,给予通报批评。在编15人以上的庭室,年度内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累计达到8人次;在编15人以下的庭室,年度内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累计达到5人次,庭室年终不得评优评先。(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崔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