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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提出四条司法措施 保障新疆跨越发展长治久安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24 22:24:00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迅速行动,5月21日提出四项措施保障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勇敢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新疆高院党组经研究初步提出了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四项工作举措。
  第一,根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务第一要务保增长。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为投资、创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在审判环节得到充分落实,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民生显著改善、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
  第二,始终把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犯罪活动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严惩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分子、“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分子、毒品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为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促进新疆社会长治久安。
  第三,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维护人民权益保民生。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工夫。继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清理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巡回审判和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减少当事人诉累。
  第四,在深入改革、完善管理机制上下工夫,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成效。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完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和对下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效果的考核评价。通过完善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三大体系,不断推动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记者:王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