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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落实综治责任共护平安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5-28 23:21:00

  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高院机关各部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有组织领导、有计划安排、有检查考核、有奖罚措施,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加强人民法院自我约束和管理,积极促进平安建设。
  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新疆高院要求高院机关部门负责人担当责任,以身作则,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圆满完成综治各项任务;并向高院主管院领导承诺,保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明确要求,组织上加强领导,行动上积极参与,主动履行职责。在高院党组领导下,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积极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带领本部门人员积极参与各级综治部门以及驻地街道、社区组织安排的综治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综治要求,仔细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解,通过扎实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吕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