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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中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在基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17 19:1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机关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乌鲁木齐基层人民法院在公安交警大队所在地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数量猛增,交通事故日趋上升。责任主体确定难、诉前财产保全难、法律文书送达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成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中审理时间最长、审理难度最大的案件类型,调解难度大、执行率偏低。
  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乌鲁木齐中院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反复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此《意见》。《意见》规定,抢救费用的支付和财产保全,由公安交警部门在第一时间查清事故当事人情况,扣留、核查肇事者的相关证照及肇事车辆,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抢救费用,也可以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支付抢救费用,或告知当事人及时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由公安机关现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出具相应文书。 (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