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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法院:“3+1+1”模式巧配合 提高案件调解率
  • 来源:重庆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5-05 22:24:00
  “3+1+1的工作模式,即在各个业务庭按照“3+1+1模式,三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重庆江津法院在实施“3+1+1模式中注重工作分流、强化调解等,合理配置审判力量,提高审判效率和调解撤诉率。

  一是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将法官助理作为“枢纽”,在法官与书记员之间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案件分案时就交给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办理好庭审前的送达、排期等准备工作,就开庭、中止、审限等事项提醒承办法官。

  二是工作分流更加精细。改变原来承办法官一包到底的作法,将事务性工作以及简单法律文书交给法官助理负责,而书记员专事庭审记录、案卷扫描等工作,这样分工合理,工作量均衡,使法官集中精力解决案件法律问题。

  三是调解工作更加到位。法官助理参与案件调解,简单、标的小的案件主要由法官助理负责,做好庭前调解工作,在通知当事人领取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同时,与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复杂、疑难案件在查清基本事实后,由承办法官负责调解,这样将调解工作适当分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作者:张科科 张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