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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法院对未成年缓刑犯监护人发放“监管令”
  • 来源:重庆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5-26 23:13:00

  5月24日,被告人林某盗窃案判决生效。林某系未成年人,按照法律程序,他在判决生效后到法院领取罪犯缓刑报到单。与以往不同的是,重庆垫江法院在给罪犯送达缓刑报到单时,同时又向其监护人送达一份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管的“监管令”。 
  垫江法院对于宣告非监禁刑的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向符合条件的非监禁刑少年犯的监护人发出一份“监管令”,将未成年人容易犯的沉溺网络游戏、旷课、离家出走、夜不归宿、参与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列入其中,督促他们改掉恶习。通过监管令对其监护人进行要求,促使监护人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有效监督,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进行帮教。明确要求监护人在未成年犯缓刑考验期间内,督促其遵守和履行某些限制性规定。在监管令中,将未成年人不得为的不良行为列入其中,督促家长对失足青少年的行为进行监督。
  给未成年人罪犯的监护人发出“监管令”,是垫江法院对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罪犯的有力举措,是其将“三项重点任务”落实到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据悉,垫江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将实行五项制度,除了发放“忠告书”、“监管令”外,还将实行对缓刑未成年犯实施追踪帮教和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以及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作者: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