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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法院实施执行分权 提高执行力和反腐力
  • 来源:重庆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6-13 18:39:00
  2010年4月以来,重庆忠县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要求,积极稳步推进执行分权运行,在执行局分设执行管理科、执行裁决科、执行实施科,各司其职、互相制衡,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上防止执行腐败,实施执行分权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院把推行执行分权运行作为“院长工程”来抓。分管领导通过现场办公,亲自解决执行分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分权运行机制的建立。具体做法是从三个分离入手,细化执行局内设机构和及其工作人员职责。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异议审查移送立案、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等由执行裁决科负责。执行命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强制措施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恢复执行案件审查移送立案、执行流程跟踪监督等由执行裁决科负责。执行调查权与执行处置权分离。
  两个执行实施组分别负责执行调查和执行措施实施工作。为保障有力,该院还调整充实执行力量,精选执行人员,派驻执行法警,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加大投入,保证执行办案经费,改善执行工作条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健全执行“110”制度,适应执行工作应急快速反应。积极争取县委、县政法委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规定》、《执行联动机制规定》,进一步改善执行工作外部环境。(邹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