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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法院:建立综合调解室优化纠纷调处功能
  • 来源:重庆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6-21 22:17:00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建立江津区几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常驻法院综合调解室,优化立案信访窗口纠纷调处功能,搭建“联系有序、优势互补、合法高效”诉调对接平台。
  “综合调解室”设立在区法院立案庭,由区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调解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区人民法院负责对“综调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
  综合调解室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宗旨,通过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等多元化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将纠纷解决在立案环节。综调室的4名人民调解员从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社区干部中任命,区法院干警全程参与、严格把关,确保综合调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在立案环节,加强对当事人导诉和诉讼风险提醒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将纠纷先由综调室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双方有调解意愿,并符合综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及时转入综调室处理;对诉讼调解或执行和解过程中,需要综调室协助的案件,按照规定程序,由综调室派员协助。
  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与区司法局依照法律规定,共同制订下发《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常驻人民法院综合调解室的工作意见》,明确综合调解与诉讼的对接方式和综调室处理纠纷的类型、范围。综合调解工作强调尊重当事人诉权,对于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通过诉讼渠道处理。(作者: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