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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4-06 19:21:00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法院工作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作出批示:“强化法院工作执行力,问题看得准,工作抓得实,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希认真抓好落实,以促进我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也作出批示。

  《意见》针对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期要求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明确了强化执行力建设的18项措施。

  《意见》要求立足人民法院司法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服务经济发展,促使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在经济发展中依法得到化解。切实增强民生意识,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司法救助工作,促使民生需求中的社会矛盾在民生改善中依法得到化解。

  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执行力,《意见》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扎实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建设,推进司法“白皮书”制度,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经济社会管理的司法建议。

  广东高院要求着力提高确保公正司法的执行力,认真落实法院工作改革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标准、案例指导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裁判文书评选、量刑规范化、人力资源向审判执行部门倾斜、执行工作改革等措施。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强化督查、问责是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到位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有效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决策督查机制,有专门部门、人员负责决策督查,建立决策督查立项审批程序,对执行部门进行交办、跟踪、催办,并向党组和领导班子反馈。上级法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后,下级法院应当及时通过信息、简报、专报等形式反馈。省高院综合运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司法巡查、司法作风检查和专项检查、交办事项督查等方法,督促决策部署的落实。

  广东高院要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对本院各部门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工作纪律追究执行不力的责任。问责形式有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对执行不力、工作被动的予以批评,工作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追究违法违纪责任。对长期不重视执行力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审判执行工作陷于被动局面的,通报同级党委、人大、政法委。对一般工作人员按照行为的情节、后果,依据《公务员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予以追究,责任追究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范围。(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段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