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是指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及社会影响大具有宣传价值的两类案件,建立办案“绿色通道”,由受案单位对该类案件采用“绿色标志”进行标注,公检法对于使用了“绿色标注”的案件均要做到在少于法定期限的时间内依法快速完成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工作机制,实现刑事案件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和快审快判。在未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前,一般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判决,需4至6个月的时间,而启动这一机制后,这一过程仅需一个多月即可完成,办案时间缩短了70%。
此项机制可同时兼顾效率与公正:一方面,办案机关可以可集中大部分力量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工作中,使得诉讼资源的配置更趋于合理化,可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诉讼周期大大缩短,将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时间过长而翻供、串供,以及减少证据灭失等现象的发生,提高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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