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沙区人民法院自2009年6月1日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量刑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以来,近一年时间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5月24日,两个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共审结案件1648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66.42%,被告人提起上诉87件,上诉率仅为5.28%,试点案件中没有一件出现抗诉情况,也没有一件因量刑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试点工作以来,广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成立了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量刑规范化指导小组,制定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程序指导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指导试点法院开展工作。量刑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简化审程序和不认罪程序三种类型,分别予以规范,除了最高法院规定的13种常见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外,试点法院对其他一些量刑情节包括从重处罚的许多情节也进行了有益尝试。
试点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检法两家对量刑建议权提出的时机和幅度加强调研磋商,尽量减少因公诉机关“轻提重判”或“重提轻判”而引起的上诉、抗诉和涉诉信访案件增加的负面情况出现;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侦查工作的监督,公安机关着力提高刑事证据取证的意识和水平,在试点的白云区,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加强量刑情节取证工作的意见》,区公安局大力加强学习培训;市司法局及时向律师传达量刑规范化改革动态,邀请中院刑一庭庭长为300多名律师授课,各区司法局派出法律援助律师支持和配合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开展;法官在庭审中,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展示对被告人量刑有影响的事实证据,并通过释明赔偿情节对量刑结果的影响,促使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量刑规范化工作服判息诉效果明显,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明显提升,在白云区法院审结的374件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243件,占64.97%,同比增长30.75%,共执得赔偿款598万元,调解执行兑现率达100%。“量刑规范化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原则,特别是有助于消除被告人一方因未能参与量刑活动而对量刑公正性产生的怀疑,提高了刑事裁判的公信力。”广州中院副院长黄荣康如是说。
量刑规范化改革后,由于量刑方法、标准简单明了,审理程序操作性强,创设了可以自动运算的量刑评议表,提高了审判效率,白云法院试点期间共审结刑事案件2281件,同比增长13.74%,法官人均每月结案34件,同比增长13.76%。同时由于法官必须填写全面反映量刑情节的评议表,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得到有效落实,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说“量刑规范化使量刑这个本来是模糊的、很难说明白的‘内心活动’明确起来,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
广州法院还将试点工作扩大到未成年刑事案件,将量刑改革试点与少年审判的特色制度如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判前考察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将近年来开展的心理干预、羁押表现等工作也纳入量刑改革中,以准确考察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最终达到感化、教育、挽救的目的。在白云区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共办结少年刑事案件159件,占少年刑案总量的64.11%,仅8件提起上诉,上诉率为5.03%。
在试点基础上,目前广州市12个基层法院和中院的刑一、刑二、少年庭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记者:杨晓梅 通讯员:董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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