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事诉讼法“上提一级”的原因,申诉再审审查案件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之间呈现“倒金字塔型”格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受理6587件,占全省76.5%,比2007年增长了61.6%。为了应对这种“井喷式”态势,广东高院积极推动案件管理创新,建立快审快调机制,实现了结案率、调解率、办案效率上升而信访率下降的“三升一降”好局面。
一方面,收案大幅飙升,法官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申诉案件当事人积怨较深,一旦处理不慎就可能导致冲突激化,进而影响稳定。针对这种严峻形势,广东高院党组早在去年初就将再审审查快速处理机制确定为重点课题展开深入调研,及时制定下发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确定再审民事案件审理法院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从立案、材料移送、审查处理、调解和审批等工作流程进行全方位规范,积极建立“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快速审查和调解协同机制,将服判息讼和案结事了作为申诉案件质量高低的“硬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全省法院普遍建立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繁简分流机制,对承办法官和审判长放权压责,简化审查程序,有针对性赋予审判长对某些裁定文书的签发权;对拟裁定再审、中央交办或其他部门督办案件实行院庭长分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广东高院还特别要求在再审审查案件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尤其是在涉及群体性、民生类申诉案件中推行调解前置。同时,大力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只要当事人来访要求答疑,承办法官必须答疑;对答疑不满意的,由审判长、主管庭领导亲自答疑。
通过上述措施,全省中级法院2009年度申诉案件平均结案率达78.5%;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其中3个月办结的案件数占84%,同比上升25.5%。作为收案大户的广东高院结案率达78.9%,同比上升6.5%,圆满调解65件,同比增长75.68%。
广东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日前批示:“省高院既解决群众重访问题,更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作者:林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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