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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法院全面推开主动执行案件 执结时间可缩短一半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02 22:40:00

  从6月1日起,试点一年多的法院主动执行工作正式在广州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今后,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可申请由法院主动执行,法院在案件履行期限到期后将自动立案,免去当事人再跑法院立案的原有程序。
  据了解,从化市法院从2009年2月起在广东省内最早开展试点工作,至2009年底,执结平均周期从2008年的120天缩短到60天,缩短了足足一半;而执行到位率从35.2%提升到70.7%,增长了一倍;执行和解率也从6.53%提升到了59.67%。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对于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方面的投诉数大幅下降。
  据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根据之前试点的情况来看,实施主动执行后,由于节省了不少中间环节,执行时间肯定会大大缩短,执行效率相应也会提高。
  据介绍,凡是申请主动执行且有执行内容的,当事人均可在宣判当天在《移送执行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同意由法院主动执行,并留下姓名、地址等联系资料。当案件超过履行期限,而履行义务人又未履行的,法院将直接对案件启动强制执行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司法实务中,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错过期限无法得到执行;或者因为时间过长,债务人往往转移资产逃避履行。法院采取主动执行措施,将会有效减少这些情况的出现。
  案件申请主动执行后,相关信息随即会进入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全部手续都需要在计算机上操作,相关程序也全部联网运行,电脑会根据时间对办案人员进行全程提示。法官每天打开电脑,哪些案件超过履行期限、哪些需要移送执行一目了然。
  为了使每个法官都尽快掌握新的操作流程,广州中院日前对全体法官和办案辅助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
  据了解,主动执行案件适用范围为:广州两级法院所有一审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的执行,以及上级法院作出的二审或再审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的执行。(记者:杨晓梅 通讯员:马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