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法院作为广东省梅州市第一家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法院,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努力实现量刑公平和公正。据了解,从2009年9月份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至今,该院近八成的刑事案件使用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程序审结,共审结了130多件判处170多人,全部实现了“零上诉、零申诉、零抗诉、零信访”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兴宁法院自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以后,当地检察机关在向法院移送案件的卷宗材料中增加了量刑建议书,该院在广东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更详细、操作性更强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将量刑建议与提起公诉同步进行、同时移送、同时送达。同时,部分案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书。该院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意见的案件,都及时在开庭3天前告知检察机关。案件经过庭审中的量刑辩论后,使法官在量刑时能更加全面地掌握与量刑有关的信息。如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罪前的一贯表现、影响量刑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等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然后法院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严格把握酌定量刑情节和调节幅度,并在裁判文书上详尽说明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各方明白判决结果的实体依据和程序规范,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均衡,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量刑规范化改革使法官有了一个可供执行的办案标准,也使案件当事人有一个可供比较的监督标准。该院刑事法官在对案件量刑时首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然后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做好“加减乘除”,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确定基准刑。在民间纠纷伤害案件的审理中,法官会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并把量刑过程当庭阐明,让当事人对量刑的步骤和方法看得清楚、想得明白。同时在裁判文书上阐明案件存在的量刑情节以及对量刑的影响,通过这样一步步的量刑审理程序,化解了被告人与受害方的矛盾,增强双方对判决的认同,让量刑在阳光监督下进行,确保廉洁司法。
量刑规范化制度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控辩双方对量刑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了判决的公信力和权威,这一做法还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法官通过释明赔偿情节对量刑结果的影响,让行为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促使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抚慰受害方受伤的心灵。量刑规范化对息诉服判效果明显,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明显提升,比2009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调撤率高达85%,给付金额达108万元。(作者:黄义涛 刘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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