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两级法院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推动洛阳市“项目引资双带动战略”为出发点,充分利用企业破产改制平台、商事纠纷调处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行政审判平台,为洛阳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能动司法 提供全方位服务
“没有法院的支持,就没有这个企业,更谈不上发展!”这是LYC轴承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洛阳市中级法院召开的驻洛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座谈会上的发言。
洛阳中院院长王树茂上任伊始就带领庭室负责人深入10家驻洛阳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改制重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查找法院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法律服务措施。此后,洛阳中院专门以文件形式出台了《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措施》,深挖服务内涵、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民生利益的案件以及与申请执行人自身生产、生活、经营保障密切相关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注重企业的承受能力,做到“变思路、留出路、给活路”,力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悬赏执行、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成功执结一大批涉案标的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执结标的金额13.7亿元;设立“经济纠纷应急中心”,公布热线电话,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支持创新 保护核心竞争力
针对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科研院所众多,涉及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逐步增多的特点,洛阳中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他们依法调解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努力化解矛盾,2009年所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撤诉100起、调解6起,调撤率达到91%,实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企业利益的双赢。他们还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依法经营、公平有序、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洛阳中院审理发生在洛阳、焦作、三门峡、济源四地市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并指定为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试点单位。2010年4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座谈会在洛阳召开,对提高洛阳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科技强市战略实施产生了积极影响。
着眼大局 为经济发展助力
“洛阳市的经济快速增长,是因为洛阳有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洛阳市两级法院在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立了大功。”这是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连维良对洛阳两级法院工作的肯定。
洛阳两级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搞好延伸服务,通过加强案件审理动态研究,以调研成果、司法建议、管理建议等形式,为党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科学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在市委、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之前,积极建言献策,主动提醒相关决策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资本、项目顺利产生经济效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参与政府牵头组织的各种专项论证,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支持政府抓好招商引资,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推动服务业优化升级,实现三大产业协调发展。
他们通过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帮助招商客户和潜在引资对象了解洛阳,增强投资信心。洛阳中院结合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审理,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坚定了中钢集团等国内有实力、有影响的大集团在洛阳投资兴业的决心。
为搞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洛阳法院积极推进困难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巩固了政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成果。(记者:陈海发 冀天福 通讯员:赵 越)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