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始发于这里的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日臻成熟,已成为装裱古城的一张崭新名片。据统计,自2007年启动这项机制以来,福建省泉州市两级法院共调解各类案件7000多件。对此,各级人大代表好评如潮。
办案高压逼出来的“金点子”
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泉州,历来商贾云集、百业兴盛。
与经济活跃相生相伴的是各类纠纷大量涌现,并逐渐进入诉讼渠道。泉州法院成为全省名副其实的收案大户,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占全省收案总数的近四分之一。相比之下,审判力量仅为全省八分之一。受到案多人少矛盾的掣肘,全市法院调解率难以“冲高”,一些案件“案结事难了”。
办案重压之下,探索建立一个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泉州中院党组思索的问题。
就在这时,南安等地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的做法引起了泉州中院领导的关注。2007年初,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实施,又给他们带来的新启示:人大代表历来发挥着代表民意、反映民情的作用,如果把他们的力量吸纳到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中来,不仅有利于扩大司法的民主参与,使法院的裁判结果合乎民意,兼顾情理;同时也能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有机地融入法院的日常工作,实现监督的制度化、经常化。
经过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后,泉州中院决定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作为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的一出“重头戏”,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他们的想法得到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响应,常委会迅速发文,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支持两级法院做好这项工作。
把调解的“钥匙”交给代表
“调解是把钥匙。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勇民认为,人大代表协助参与诉讼调解工作,是把解决纠纷的这把“钥匙”交付给了人大代表。在他看来,社会力量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支重要力量。“人人都成为调解员,法院就能从案多人少的矛盾中突围出来。”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泉州市两级法院针对具体案情、当事人情况、民间习俗等,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并联系实际,灵活运用,将办案过程转化为疏导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有效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在实践操作中,两级法院突出“三个重点”,即以基层法院为重点,以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纠纷为重点,以邀请负有维护稳定工作职责、身兼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等多重身份的人大代表为重点。
根据当事人情绪对立状况和案情复杂程度,泉州各地法院还分别邀请代表参与庭前、庭中或者庭后调解。南安市英都镇三所农村小学因长期拖欠体育器材款,被一家体育器材厂诉至南安市法院英都人民法庭。英都法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英都镇中心小学校长参与调解,既对三所小学做好说服工作,又向镇党委、政府说明债务纠纷的历史背景以取得支持,最终促使三起案件调解结案并按时履行。由于其他小学尚有十余起类似的债务纠纷,法庭及时向他们通报了此案的处理情况,使类似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
解纷与监督的双赢效应
“人大代表是我们自己选出来的。他们的意见,我们乐于听取,也愿意接受。”这是记者在采访中,从当事人中听到的声音。当事人与人大代表之间与生俱来的信任感,成为消解许多棘手案的无形力量。
几年前,南安市洪濑镇的老黄,因其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争夺财产不和,家庭矛盾升级。一怒之下,老黄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搬出自己所有的房产。为妥善化解这起家庭矛盾,南安法院洪濑法庭邀请了时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张华安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张华安以其丰富的社会阅历,循循善诱,对被告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了被告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并从法理、情理、事理多个角度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思想疏导,解开了当事人的思想疙瘩。最后,被告向老人承认错误,并写下保证书,老人这才消了气,撤了诉。
在调处案件过程中,泉州中院要求承办法官既坚持依法办案,又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见,除告知受邀人大代表保守调解信息外,不给人大代表设定其他义务和要求,以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投入案件的处理,为纠纷的顺利解决多出主意、多想办法,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在历经多次调解后,一些人大代表深深体会到法官办案的艰辛和不易。他们认为,受邀协助诉讼调解,人大代表不仅能为民解忧、调和个案,更能为民履职、监督司法。(记者:何晓慧 通讯员:蔡宗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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