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依托独有的“五缘”优势,福建在加快发展对台交流合作中占尽先机。地处闽台经贸交流合作重要窗口,福州市两级法院把创新涉台审判方式作为司法保障海西建设的重要平台,通过下好涉台审判三招“好棋”,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台民商事纠纷。
第一招:调解先行
充满温情的粉红色底纹,印着“握手言和”的字样。别具一格的调解建议书出自福清法院。在审理涉台案件中,福清法院完善调解建议制度,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发放调解建议书,倡导当事人先行调解,缓和抵触对立情绪。去年,该院审结的台资企业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高达100%。
近年来,福州中院大力推进涉台案件先行调解。该院院长李有才介绍:“目前福州全市法院建立涉台民商事案件全程调解机制。在立案后开庭前、庭审后合议前、合议后下判前,只要有一分的调解可能,都要抓住时机,寻找平衡点,促成其和解。”针对一些台商对于调解程序设置不甚了解的情况,全市法院着力于程序释明、法律释明,要求法官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增加调解权利、义务及其程序的告知程序,为实现调解争创良机。
一起2668万元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是福州中院近年来调解的诉讼标的额最大的案件。原、被告均是长期在大陆投资的台商。被告因投资缺乏资金向原告借款,并提供其在西安某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过了约定期限,被告却无力还款。福州中院在审理中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通过委托当地台协会长做双方的庭外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对被告持有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沟通的时机和场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以上述股权抵偿了欠款。
第二招:诉保慎行
2008年以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一些台资企业受到冲击,并引发纠纷。
福州市两级法院充分考虑涉台企业的承受能力,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诉讼保全措施。对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通过对债权人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积极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台资企业某科技有限公司,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收益减少,未能按期缴纳租金,被出租方诉至法院。原告同时提出申请对其设备及产品进行查封。
“不适当的查封可能扼住企业生存的喉咙,让其处境更加艰难。”经法官多次协调,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工厂的机器设备进行“活查封”。这一“放水养鱼”的举措,不仅使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还确保企业如有货款收入,能打入法院指定的账号,保证了原告的合法债权不受损害。
与此同时,福州法院还不断健全台资企业法律服务制度,深入台资企业开展“法律进企业”、“送法律上门、促进经济发展”等活动,进行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准确掌握并及时处理好台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司法服务与指导,帮助涉台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
第三招:审判快行
“船头撒渔网,船尾拉家常。” 由于地缘相近,福州市连江县与台湾马祖岛两地渔民素有同一海域生产作业的传统。
2009年,连江法院大胆探索,在与台湾马祖岛最近的黄岐法庭设立“涉台法律纠纷服务中心”,审理包括婚姻家庭案件在内的涉台民事案件。同时,积极为黄岐对台小额贸易点提供法律服务。
福州各地法院着力积极探索符合涉台案件特点的审判流程和便捷、高效的诉讼模式。全市法院普遍对涉台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针对涉台案件送达难的问题,全市法院灵活运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并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法。
2007年,福州中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为台湾企业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向被告邮寄送达诉讼材料因新迁地址不明而被退回,经多方了解得知,被告股东中的两名台商在厦门有投资项目。于是,法官专程前往厦门市工商局,通过电脑查询出两名台商在厦门投资的地址,并赶到该企业,告知其有关诉讼事宜。第二天,作为本案被告的台湾企业即先行委托福州的律师代收应诉材料,随后补办委托手续及公证认证材料。事后,被告专门给福州中院发来感谢信,对福州中院高效司法表示由衷感谢,并表示良好的司法环境,使他们愿意加大投资。(记者:何晓慧 通讯员:邱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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