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镇政府七楼的巡回法庭,鼓楼区人民法院洪山法庭正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在审判台上的,除了审判长,还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就案件的基本案情、关键证据及调解意向不时发问,娴熟专业的表现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据了解,在鼓楼法院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占了79%,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作为福州市的政治文化中心城区,近年来,鼓楼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2009年受理案件数达2.4万余件,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5年来,鼓楼法院建章立制,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5年来,该院首批5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4633件,陪审7341人次,人民陪审员成为该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支重要力量。
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在鼓楼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培训、考核等工作都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2008年5月,该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通过,这是福建省首部由区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该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庭审仪表举止行为规范》,明确了人民陪审员仪表形象、执法行为和服务态度的规范性标准。
2009年的一天,在鼓楼法院的会议室里,人民陪审员叶树光和黎华就一起盗窃案的处理意见发表自己的观点。为了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鼓楼法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制度,规定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处理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参加讨论。此案是该院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的第一个案件,两位人民陪审员从案件特殊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有利被告人改造等方面,对案件处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审委会经讨论采纳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作出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决定。
除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鼓楼法院还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特殊优势,积极参与审判延伸工作。2009年5月,鼓楼法院大胆尝试使用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选拔了综合素质高、公正廉洁的人民陪审员王建伟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调解工作。近一年来,王建伟调结案件42件,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
在鼓楼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当中,有7名来自医疗卫生、知产专利和质量监督检验等领域的“专家型”人民陪审员,这是鼓楼法院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审理需要出发,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中特别遴选的。2008年,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某医院副院长利用他丰富的医疗经验,对案件证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和之后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完全一致。“从这些专家型人民陪审员身上,我们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弥补了我们在某些专业知识上的缺陷。”担任此案审判长的鼓楼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林跃男如是说,“人民陪审员考虑问题的角度和我们法官有所不同,有时候也会有分歧,但这并没有给审判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反而为有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不同的角度和思路。”
在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参审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7年,为了服务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的拆迁改造工程,鼓楼法院成立了三坊七巷古民居修复工程合议庭,处理相关案件,并选择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工作,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认真参与案件审理,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参审,把民众智慧引入了司法,通过个案关注司法对民生的呵护,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直接见证,使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从而增强了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黄海森对自己的角色深有感触。
鼓楼法院院长林建晞对记者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不断提升陪审水平,为推进司法民主,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记者:罗书臻 何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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