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福建龙岩新罗区法院:设立“调解室”就近就地化解纠纷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6-11 23:10:00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邀请律师参与调解的工作机制正式开始运作,至此,该院已在辖区内设立了五个“调解室”,自去年设立以来共调解850起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最短的调解时间只用了1小时左右。
  新罗区法院在院本部设立了“调解大厅”,除聘请富有调解经验和基层经验的退休法官为调解员外,特邀部分调解工作能力强、善于以情理化解纠纷的公民作为调解员;与律师协会联系,由其每周指派律师到法院调解室协助调解;派遣法官助理主持调解。调解室在当事人起诉立案前即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进行司法确认,实现调解与诉讼立案的有机衔接。该院还在立案大厅设立“速裁调解室”,将调解关口前置,重心前移,加强立案阶段的调解,配备法官专门负责立案调解。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后10日内进行审前调解,促成双方庭外和解,快速解决纠纷。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移送进入诉讼程序。
  同时,该院在辖区范围内设立五个“调解室”,各机关审判业务庭针对案件特点,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为调解工作优化环境,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平和、轻松的气氛中达成调解协议;在医院、社区设立调解工作站,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各人民法庭根据辖区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立各种当事人权益维护工作站,实行定期服务、集中审理、就地调解;在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设立“交通便民法庭”,通过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送达、就地保全等方式,“一站式”快速解决事故引发的纠纷,仅成立至今,就成功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66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同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18起,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56人次,指导交警、人民调解员调处案件465件,配合交警部门化解易激化矛盾纠纷19起。(作者:简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