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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高格局 确保高质量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3-30 22:13:00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用4个月的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在张文显院长的亲自主持下,制定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基本文件》,去年71日起已正式实施。

 

  一个核心两个围绕

 

  “立足一个核心”——立足“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审判管理就是以法官的审判活动为中心,服务审判,服务法官,紧紧依靠法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着眼于审判指导,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做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和谐管理。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

  要求从程序合法正当、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得当这三个方面保证审判质量。具体要求是:办案时限要短,办案成本要低,办案效率要高,得到诉讼当事人认同,提高社会公信力,让党委、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把立案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流程,通过流程管理监督司法行为,使之符合诉讼程序、依据法律规范,针对可能影响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并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规范和制约,切实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三个体系:规范、责任、保障

  

  审判管理规范体系:是按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及相关业务的职能分工及机构设置,划分为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国家赔偿、执行、涉诉信访、司法技术辅助、综合审判管理等十大门类,根据严格、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的根本要求,明确审判管理的基本理念,制定反映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客观指标,设定法官司法活动的基本规范,以确定审判管理的目标和评价标准,作为法官与合议庭、审判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的思想导向、工作方向和行为指南。

  审判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审判管理的最高机构,院长是全院审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是分管领域的第一责任人,集中概括审判委员会、院长和其他院级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四个层面管理主体的审判管理责任,并附列了各审判管理责任人的具体审判管理责任,形成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责任体系。

  审判管理保障体系:是以审判管理规范体系和审判管理责任体系为前提,并以保障它们的实施和实现为目标,包括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管理结果运用、理论政策与案例指导等九个机制以及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管理规定,旨在创造和形成各层面、各部门管理协同的格局。

 

  三个成效:效率、质量、效果

 

  效率方面:2009年,吉林高院旧案257件,新收各类案件2909件,审结案件3046件,结案率达96.2%,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吉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各审执部门共检查裁判文书3157件,签发前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8.3%,其中有11个部门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100%。法定正常审限率为96.8%,同比提高5.3%

  质量方面:2009年,全省刑事审判中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案件核准率达94.1%,居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前列,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民事一审案件无被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60%。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经验,在2009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在吉林市召开了全国部分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座谈会,吉林高院行政审判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和表扬;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各项指标名列前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

  效果方面:作为反映各项审判工作成果的综合指标——涉诉信访量下降。2009年,吉林高院领导接待处理近百件信访案,95%以上当事人反映得到了解决,吉林高院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刘景辉 记者郭春雨 李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