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监狱方首先宣读了减刑意见书,介绍了杨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庭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杨某减刑意见书。服刑人员杨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于2007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罚执行机关认为,杨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罪表现,有效考核积分达到减刑申报标准。
刑罚执行机关当庭提供了杨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杨某确有悔改表现的材料以及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议庭还在杨某所在监区随机确定了3名服刑人员作为证人进行了作证。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崔新江介绍说,多年来,通化中院一直致力于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化审理,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适用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这次把减刑公开庭审搬到监狱来开,就是为了让当事人看得到审理的整个过程,增加透明度,也让其他旁听人员及服刑人员能够看到服刑人员是怎样获得减刑的,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作者:钟言 王耀辉)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