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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八项举措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 来源:辽宁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2-23 16:50:00

  辽宁高院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过程中,集中诉讼管辖,健全审判组织,规范诉讼程序,实现阳光审判,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诉讼指引,延伸司法服务,开展司法交流,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切实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一是集中诉讼管辖,健全审判组织。辽宁省涉台商事纠纷案件全部实现了集中管辖,各相关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业务庭,选拔优秀法官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审判队伍。

  二是坚持公正审判,提高审判效率。在审理涉台案件的过程中,除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外,更加注重政治效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公正、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充分体现国民待遇,依法保障到大陆投资台商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审判公开。近年来,辽宁高院涉台商事审判落实审判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做到了举证、质证、认证程序公开,论述说理公开,裁判结果公开。省法院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装备了专用的审判法庭,配备了高科技设备,可以实现多项先进功能。坚持庭审公开,允许台商旁听庭审,强化生效涉台商事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的发布工作。

  四是发扬东方经验,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全省法院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以“强化庭前调解、立足当庭调解、重视庭后调解”为内容的全方位诉讼调解工作。全省涉台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50%,涉台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44.4%。

  五是加强诉讼指引,消除法律障碍。全省法院适时适度地进行诉讼引导,耐心解释大陆的法律规定。认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做好庭审前的指引工作。通过庭前准备及证据交换,开示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证据,审慎行使法官的释明权,有效地避免了大陆当事人在庭审中搞证据突袭,切实维护了台商的诉讼权利。

  六是延伸司法服务,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开展“千名法官进百企、走千村、访万户”调研服务活动,主动接触台商、台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台资企业开展司法服务与诉讼指导,帮助涉台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

  七是开展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加深了解沟通。2009年大连中院接待了由台湾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庭长和法官组成的台湾中华法学会大陆参访团,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组织参访团实地考察,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八是加强横向联系,保护台商权益。全省法院不断加强与本级对台工作职能部门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案件处理协调工作,通过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台商合法权益。